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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化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2015年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化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二、成立学院各二级学科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1.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按照考生初试可比较的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2.在二级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的情况下可进行破格复试。上线合格考生数等于或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初次复试不允许破格。

3.每个专业最多提出申请破格1名考生,不能跨专业破格考生。

4.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包括破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受报考相近专业的合格考生的调剂。

5.化学院各专业实行等额复试。

四、复试工作组织

(一)基本要求

1.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二)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该项考核由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组在对考生进行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试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研究生院在考生报考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函调。函调不合格者不准报考,面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导师招生原则

1.导师招生数按照当年辽宁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数分配方案执行。

2.考生复试合格,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应调整至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导师。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顺序进行,直至无缺额导师。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若缺额导师不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则该导师应将名额转给考生原报考导师,由原导师进行招收培养,缺额导师的名额下一年不进行补偿。

辽宁大学化学院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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